释义 |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2021)》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调整为:(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034元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18元。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034元发放。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