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男女双方均系中国公民,且原在日本的领事馆登记结婚的,可向领事馆提出申请,所需证件及手续如下: 1.双方当事人护照及其资料页的复印件。 2.双方申请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3.双方当事人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当事人照片各2张(3×4cm)。 5.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6.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7.双方就子女,财产及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8.基本费用5000日元。 取件方法是: 1.持《取证单》,于指定取证日上午9:15-12:00到领事馆领取。 2.接到电话通知需补充其他材料时,在取件时必须先将材料交给窗口后方可领证。 注意事项有: 1.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该领事馆只受理原在领事馆依法缔结者,国内登记结婚者须回国内办理离婚。 3.双方必须共同到总领事馆申请协议离婚并签字取件,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在国内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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