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应向当地工商部门提出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申请,直接到工商营业执照核发工商机关窗口申请便可。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 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