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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资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外资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放弃优先购股权的声明(由不出让股权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注:转股协议书需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6)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新的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合同章程修改协议书应写明修改的条款,需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属外商独资,则投资方签字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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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