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 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一、刚出生的婴儿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刚出生的婴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包括结婚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以及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带齐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二、现在迁户口需要带哪些材料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簿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