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 1、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2、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3、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 不同的医院要求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就诊医院。假如之后不慎将出生证明遗失,根据规定也是可以要求补发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