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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是否有效
释义
    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合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约定要求应当在30日内办理,超过时限未备案所受处罚未明确。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约束力高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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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