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对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提出的辞职,单位的确可以不批准,个人仍可以于6个月后,再次提出辞职,此时,无需单位批准,且单位有协助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 【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