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患病期间显然是不可以解决劳动合同的,并用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的80%。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关的工资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司法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按标准支付相关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