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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钱怎么立案起诉
释义
    欠钱不还去法院起诉的方式:
    1、提起诉讼。
    首先,清楚地写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然后列出诉讼请求(您自己的目的和要求),最后清楚地写出事情的来龙去脉;
    2、将起诉书(根据被告的数量发送复印件)和证据复印件(欠条或协议)到当地法院备案部门备案;
    3、申请起诉后,回家耐心等待。法院将向被告提供起诉状和举证通知,向起诉人提供举证通知,和被告的答辩状;
    4、确定开庭日期后,法院将提供传票,并根据传票的日期去法庭参加审判。
    一、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五)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离婚诉讼的流程一般包括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调解不成法庭审理,最后,根据庭审情况判决,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提起第二次诉讼。
    二、怎么上法院起诉离婚
    1、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
    2、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
    3、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
    4、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
    5、开庭。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
    6、等待法院裁判;
    7、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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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