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案纠纷答辩状怎么写能立案 |
释义 | 如何写诈骗诉状并立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诉状应包括当事人信息、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支持证据来源、签章和日期。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客体为财物所有权、使用欺诈方法骗取三千以上财物、一般主体、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分析 一、诈骗诉状怎么写才能立案1、诈骗诉状书写方式如下:(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民族、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2)具体的诉讼请求;(3)本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4)支持本起诉状的证据及该证据来源;(5)当事人的签章和此起诉状的签署日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三千以上公私财物;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案纠纷:如何有效应对并保护自身权益? 在面对合同诈骗案纠纷时,为了有效应对并保护自身权益,有几个关键步骤是必不可少的。首先,确保收集和保留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和证据,包括合同副本、交流记录和支付凭证等。其次,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责任。律师可以帮助评估案件的强弱点,并提供合适的策略和建议。接下来,根据律师的指导,撰写一份详细的答辩状,清楚陈述事实、法律依据和辩护观点。最后,按照法庭规定的程序和期限,递交答辩状并积极参与诉讼过程。通过遵循这些步骤,您可以提高应对合同诈骗案纠纷的效果,并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 结语 合同诈骗案纠纷需要采取一系列关键步骤来保护自身权益。首先,收集和保留与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其次,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责任。律师将评估案件并提供策略和建议。接下来,根据律师的指导,撰写详细的答辩状,清晰陈述事实、法律依据和辩护观点。最后,按照法庭程序和期限提交答辩状,并积极参与诉讼过程。通过这些步骤,您可以有效处理合同诈骗案纠纷,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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