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700元诈骗案的判决结果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诈骗数额700元以下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可受行政拘留。然而,诈骗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即构成诈骗罪。不同地区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诈骗罪立案标准,如北京为3000元,上海为4000元。诈骗案件应当以刑事案件立案并追查。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数额只有700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生活中,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诈骗案件屡有发生,受害者报警后,有些案件警方予以立案追查,有些案件警方却不予立案,这就涉及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诈骗罪。 所谓数额较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即为数额较大。因此,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以3000元为起点。通常情况下,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就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受害者报警时,警方都应该以刑事案件立案并追查。 但司法解释又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3千元至1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地区,是有不同的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如北京诈骗罪的立案起点3000元,上海的是4000元。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诈骗数额只有700元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诈骗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侵犯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可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规定,一般以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超过3000元为起点,但各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例如,北京的立案起点是3000元,上海的是4000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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