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三次起诉离婚作参考的证据可以有:1.之前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2.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和结婚证;3.感情不和的相关证明;4.有分居的,提供分居的相关证明;5.对方有过错的,提供其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