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更新 |
释义 | 领取结婚证后,需要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将户口本改为已婚状态,才能办理夫妻一方投靠入户至另一方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户口登记机关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变更或更正。 法律分析 领完结婚证户口本需要改已婚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当事人领完结婚证后,民政局不会把户口本更改为已婚,需要持证人自己去公安机关进行更改。户口本改为已婚后,夫妻一方投靠入户至另一方的,才能成功的办理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手续 婚姻登记处是负责管理和维护婚姻登记档案的机构,当夫妻的婚姻状况发生变更时,例如离婚、丧偶、再婚等情况,需要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手续。在办理手续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婚姻登记处将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婚姻状况的变更,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办理完成后,将会颁发婚姻状况变更证明,以便在日常生活、工作和法律事务中使用。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手续的目的是确保婚姻状况的准确记录,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的合法性。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当事人领完结婚证后,需要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本的更改手续。只有将户口本改为已婚,夫妻一方才能成功办理户口本的投靠入户手续。婚姻登记处负责管理和维护婚姻登记档案,当夫妻的婚姻状况发生变更时,需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手续,以确保婚姻状况的准确记录,维护个人权益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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