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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