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与子女间能够断绝关系吗 |
释义 | 父母与子女间不可以断绝关系,法律上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因为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除非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在法律上才可以解除其父母子女关系。 一、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 法律是没有规定怎么断绝父子关系的,而且断绝亲子关系只是个人行为,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 (1)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2)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 二、什么是公证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 公证处不能办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书公证。一般来说,法律或者公证以及其他手段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因为亲生父子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除非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在法律上才可以解除其父子关系,所以公证处不能办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书公证。 三、用什么法律可以断绝母子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具体如下: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而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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