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年至五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八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