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租房公积金提取,审核通过,多少时间到账呢?谢谢 |
释义 | 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那么,公积金贷款有什么限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8、缴存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以上就是关于上述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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