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损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二)、勘验定损。 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办理理赔手续。 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进行理赔。 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通事故定损时间限制 (一)发生事故后,第一件事是要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投保人在车辆发生损失时48小时内报案,而如果车主没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可能就会造成保险公司在理赔中增加审核流程,延误理赔速度。 (二)在电话报案之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现场拍照,并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查勘员会反馈给客户一张定损单,该单上标明了哪些部位需要修理或更换,以及修理的价格。如果在修理过程中就修理部件和价格有异议,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重新定损。 (三)在车辆维修完毕,车主验明无误后就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材料。正常情况下,需要提交汽车保险单、被保险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等;在涉及第三者时,需要提供第三者身份证、财产损失证明或人身伤残证明等单据。保险公司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后,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之后车主就可以拿到保险赔款了。 (四)但如果车主没有按照这些理赔流程走,或理赔过程中有哪些资料提供不足等情况,就会影响到理赔速度。另外,部分保险公司承诺,对于小额理赔事故,会在3日内完成赔付。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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