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益人指定不明保险金如何分配 |
释义 |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据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收益人情况下由保险公司依照《民法典》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纠纷中吴英达投保的终生寿险受益人为“法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吴英达的妻子和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对上述保险金享有继承权,在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原则上应该对上述保险金各享有一半。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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