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如何进行调解? |
释义 | 诉讼内调解在离婚案件中的重要性及结果概述。调解有助于法制宣传、处理案件,当事人愿意执行调解协议,预防纠纷恶化,减少执行工作。人民法院需坚持自愿、合法原则,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并与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合作,促进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调解结果可为和好撤诉、离婚协议成立或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法律分析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机制及其效果评估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机制是指通过第三方中立的调解人,协助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进行协商和达成一致。调解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长期的诉讼纠纷,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并促进双方的和解与合作。调解机制的效果评估是对调解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包括调解的效率、公正性、满意度等方面。通过评估调解的效果,可以不断改进调解机制,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为离婚诉讼当事人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结语 调解是离婚案件中不可或缺的程序,有利于法制教育和思想引导,妥善处理案件。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调解协议,预防纠纷恶化,减少法院执行工作。调解应坚持自愿、合法原则,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并与基层组织、相关单位合作,促进双方和解或达成离婚协议。调解结果有和好撤诉、协议离婚、无效进入下一程序三种情况。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机制旨在减少纠纷伤害,促进和解与合作。评估调解效果可改进机制,提供更好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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