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1)手术证明、(2)费用凭据;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生育保险的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扩大到了用人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但是,我国各个地区的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也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覆盖范围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