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 |
释义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如下: 1.利息支出的扣除。找法网提醒,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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