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每月5000元,根据不同收入来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可根据国务院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教育和公益事业的捐赠。对于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的人和境内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的人,可以根据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确定附加减除费用。 法律分析 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结语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所得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个人捐赠给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部分,可以根据国务院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所得的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所得的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具体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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