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怎么起诉不还钱的 |
释义 | 当事人需要去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准备诸如身份证、借条、钱款交付记录、追讨材料、诉状之类的材料,去起诉他还钱,并需要在判决生效后,你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庭的法官负责实现债权,通过强制执行来要回钱财。而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一、微信上借钱给别人不还如何起诉 微信上借钱给别人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为了确保个人权益,把钱贷放出去不致平白损失,债权人宜注意下列几件事项: 1、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最好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2、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 (3)借款的期限。 (4)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 (5)违约金的约定。 (6)立据日期。 (7)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3、金钱交付应有凭证:金钱的借贷契约,必须有金钱的实际交付才会发生效力。贷款人将借贷款项交付借款人时,宜以支票或本票为之,并书明以借款人为受款人,在契约书上注明:“本借贷款项巳以付款行**银行帐号*号*年*月*日期票号****,而额人民币**元整之支票(或本票)乙纸,交付借款人无误。”,以免现金的交付无凭无据。 4、寻求借款的保证: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回收,最好能有可靠的担保,一般借贷的担保有以下三种方法: (1)取得抵押权。由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为贷款人设定优先受偿的物权,并至地政事务所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 (2)取得质权。由借款人拿动产或权利(如珠实、古董;股票、公司债券等)给贷款人作担保。 (3)找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注明“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贷款契约各条款之约定”,并由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亲自签名盖章。 二、国有企业拖欠货款如何处理 1、合法追讨拖欠货款的条件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人的信息资料。 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要注意诉讼时效。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2、如何合法追讨拖欠货款呢 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只是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还款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债权人极为有利。 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获胜后能够执行裁决。起诉要准备起诉状、证据资料,及原被告主体资料,原被告的主体资料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等,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各被告人手一份、法院一份,资料要准备充足。追缴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过了两年的起诉期,将失去胜诉权。但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证据证明曾追缴的,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再计算三年。 三、有债务人不还债该怎么办 有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要及时向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不要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否则将会丧失胜诉权。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不想起诉的,则债务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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