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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名字后是否成为共同财产?
释义
    夫妻婚前购买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后,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平均分配,需要考虑夫妻结婚时间、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婚前买的房子婚後加名字,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婚前买房,婚後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物权变更的效力,房屋产权由出资人个人所有变成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种情况应视为出资人将自己所有的房屋部分产权赠与给自己的配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情况房屋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平均分配,这要结合夫妻结婚时间、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综合考虑,比如夫妻结婚时间很短就离婚,婚後夫妻一人将其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如果平均分配,显然有失公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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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