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 |
释义 | (一)依合同约定处置委托事务的义务。 受委托人的基本义务是依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委托处理的事务,受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事务,须经委托人同意。 (二)报告的义务。 受委托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置结果。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置情况。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三)交付财产的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规定明确了受委托人只要是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都应当交给委托人,不论这些财产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还是以受托人的名义,也不论是由受委托人取得还是因转委托由第三人取得。 (四)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因受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的赔偿责任依有偿委托或者是无偿委托不同而有所区别,有偿委托合同因其是委托人支付了一定的报酬,其赔偿责任比无偿委托合同重。 一、应该如何区分行纪合同与间接委托合同 应这样区分行纪合同与间接委托合同: 1、适用范围不同,纪律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买、销售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除特定当事人必须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可以直接对委托人有效; 3、提供不同服务的活动方式,纪律合同的纪律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以干预活动,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的权限内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纪律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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