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遗嘱原件丢失,无法与原件核对的情况下,遗嘱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