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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套房子二次卖出,我们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释义
    一房二卖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甚至刑事法律责任。卖房方构成违约的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房屋出卖方存在欺诈行为,触犯刑法的,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二卖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房二卖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一房二卖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房二卖主要有以下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房二卖的情形及对应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房二卖的情形及对应的法律责任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二、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可以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对一房二卖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对一房二卖纠纷处理如下: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对于一房二卖,买受人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遭遇一房二卖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一、何为一房二卖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卖给另外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二、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卖房人与数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在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人后,应当对其他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三、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可能构成诈骗类犯罪一房二卖行为可能涉及的犯罪为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要判断“一房二卖”的出卖人是否构成犯罪,还是需要从“出卖人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购房者是否基于出卖人虚构/隐瞒的事实而存在认识错误或作出错误的决定;出卖人是否获益”几个方面来考虑,笔者看来,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首先,如出卖人隐瞒/虚构事实的行为目的,只是为了促进交易,那么不宜认定为犯罪,如出卖人的目的就是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非法占有他人的购房款,那么出卖人极有可能涉嫌犯罪。其次,如出卖人虽然实施了一房二卖行为,但是他愿意向第二手买家交房,并愿意承担第一手买家的违约金的,笔者认为不应认定为犯罪。出卖人确实向第二手买家交付了房子,可以说明出卖人并非意图“无对价”地占有对方房款,而只是愿意承担对第一手买家的违约责任来完成“价高”的交易而已。这也说明,其与第一手买家发生纠纷,纯粹是为了多获利,而非完全的“非法占有”。最后,出卖人实施一房二卖行为后,如不逃避,有能力、有意愿承当责任的,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即使出卖人将其所得价款主要是用于维持经营或者偿还债务,导致最终无法退款,但只要其不逃避,也不宜认定为犯罪,这种情形多出现在开发商身上,如出卖人实施一房二卖行为后,随即就消失不见,那么可以推定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这种情形就必须依法惩处。四、一房二卖,到底谁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在一房二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形下,应按照如下原则来处理房屋产权归属问题:1、两份合同中,或者多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或多份合同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否交付给哪一方,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2、两份或者多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出卖人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给了一份合同的买受人。这时,不论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先获得交付的一方获得所有权。3、两份合同或者多份合同均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属于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五、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应如何维权一房二卖案件中,出卖人必定会存在违约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损的购房者,可以出卖人严重违约,致使房屋买卖合同之目的不能实现,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同时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该内容由 徐一夫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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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