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
释义 | 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1、过失犯罪可以预见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而意外事件不能预见;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意外事件不是犯罪,不需要刑事责任。 意外事件的成立条件: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认定过失犯罪需注意: 1、由于事件已经发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已清楚地展现出来,故司法工作人员不应由此逆推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这种做法容易扩大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范围。正确的方法是,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2、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断定行为人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行为人能否预见结果发生与实际发生的结果是否严重,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由此认为,凡是结果严重的,行为人就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凡是结果不严重的,行为人便不能够预见、不应当预见。结果严重就千方百计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做法,是结果责任的残余,违反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3、行为人在实施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时,有时也会发生行为人所不能预见的结果,不能因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不道德、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就断定他能够、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一切结果。特别是不能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就针对其不能预见的_结果追究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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