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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里写不交社保,不得以任何理由举报
释义
    法律分析:不合法,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7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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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4: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