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请教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请教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实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也可以从提出之日起计算30天再同意其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