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租赁所得4000元判定标准是什么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注意」: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注意顺序):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税费包括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城建税(7%5%1%)、房产税(4%)、教育费附加(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适用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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