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诉讼的情况是:股东请求监事会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董事会也不提起。只有当二者都不行使权利时,才能诉讼。股东是不能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