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二手房后验收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注意下列问题: 1、二手房室内设施及质量问题。 2、对二手房进行验收时,还要看楼房交付使用的证件是否齐全,如维修基金等,必须清晰知道业主是否曾缴交过,以免造成自己的损失。 3、二手房原房主费用问题。 4、二手房验收时记得将家具、床铺或其他大型物品遮掩的地方,看看地面是否存在缺陷。 一、开发商交房必须提供的手续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 2、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3、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外(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4、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二、二手房交易合同签订时容易忽略的细节有 二手房交易合同签订时容易忽略的细节: 1、注意卖房者是否为房屋的真正产权人,是否拥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这个是主要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2、注意卖方是否可以提供合法的证件。 3、注意向有关房管部门查验所购二手房产权的来源。查验房主是谁,如果是共有财产,查验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另外,查验登记日期、成交价格及房屋平面图。 4、注意在买卖合同中对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交房程序等作出明确、可操作性的约定。 5、注意查验二手房有无债务负担,房屋产权只记录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及原始成交事实,至于该房是否有其他债务负担,需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如抵押合同、租赁合同,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 三、洛宁二手房买卖有什么要求 二手房买卖要求如下: 1、房屋已经共有人同意出售; 2、房屋未设立抵押权; 3、买卖双方应当表意真实,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一、二手房出售的注意事项有: 1、确定二手房是否允许出售; 2、确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 3、确定二手房的出售建筑面积是否和产权证一样; 4、签订合同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二、二手房交易流程如下: 1、二手房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2、买卖双方和中介凭购房合同到指定银行任一网点填写申请协议,明确交易流程和房款放款时间; 3、买家把钱划入银行专用账户内,银行出具收款单据。银行再与中介定期对账; 4、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5、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后,买卖双方按约定到银行申请放款。 综上所述,二手房交易不是由买卖双方自由进行的,房管部门会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的,因此我们在买房前,应该确定各方各面是否满足法定条件,然后在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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