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利益第三人的协议,债权人可否直接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
释义 | 律师分析: 合同一般是约束相对方的,当合同为第三人设定利益时,因不会危害第三人利益,因此赋予第三人债权请求权。合同不利益第三人时,就不应当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所以民法典的观点是:这种情况下,不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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