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工伤申请时限已过,申请人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普通工伤待遇;2.向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因工致残评定;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以上任意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有权利重返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遭受工伤应在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发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职工认为经评定残疾后的劳动能力下降,应当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调整伤残等级。申请应当在评定确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六)工伤或者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双方协商未能就调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享有民事权利的自然人,有因受到侵权行为损害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请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