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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这里有个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我做了个论坛,叫铜仁职院吧,我是否侵权?
释义
    不算侵权,建立论坛无商业性质不具有侵权。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侵权是对某个人的民事违法行为;而犯罪,则是违反国家所保障之利益之规定,对个人,社会或国家的违法行为。二者主观过错方面存有较大差异。 侵权之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且通常只需认识到自己可归责性即可,并不需要认识到自己行为所可能带来的实际损害。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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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