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确认仲裁裁决。同时,对于涉外仲裁和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司法复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涉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司法复核。” 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复核。” 总之,当事人在不满意仲裁结果时,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确认仲裁裁决,或者申请司法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