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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参与人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释义
    劳动争议案件的原、被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劳动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若劳动者死亡,诉讼主体问题需进一步确定。对于用人单位,只要其与劳动者的人事、工资和劳动关系一致,并具有法人资格,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用人单位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的原、被告:
    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是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是指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劳动争议另一方起诉,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1、劳动者的诉讼主体资格
    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发生争议的一方劳动者死亡的,如何确定诉讼主体问题。
    2、用人单位的诉讼主体资格
    作为劳动法律关系另一方的用人单位,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这种情况是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位均毫无疑问地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案件中诉讼参与人的认定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案件中,诉讼参与人的认定原则是根据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相关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诉讼参与人的认定原则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具备争议案件的当事人资格;二是争议的性质和范围,即争议是否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三是诉讼利益的关联性,即诉讼参与人是否与争议案件具有直接利益关系。这些原则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参与人的认定。在实践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以上原则,进行诉讼参与人的认定,以确保争议的公正解决。
    结语
    劳动争议案件的原、被告在诉讼中具有不同的诉讼主体资格。劳动者作为原告,是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而被告则是指对仲裁裁决未提起诉讼,但被通知应诉的一方。对于劳动者死亡的特殊情况,需要确定诉讼主体问题。作为用人单位,其诉讼主体资格要从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一致性来分析。只要用人单位具备法人资格且与劳动关系一致,无论争议案由何方提起,用人单位都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诉讼参与人的认定原则主要考虑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争议的性质和范围,以及诉讼利益的关联性。法院将综合考虑这些原则,确保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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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9: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