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接受精神病治疗期间,能否离婚?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妻子在精神病治疗期间并不限制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虐待、赌博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需得军人同意,而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对离婚限制的情形作出了规定,而妻子有精神病在治疗期间的并不是限制离婚的情形,所以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权的限制 (一)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里所指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这一限制。本规定只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本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 (二)在特定条件下对男女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上述情形下,女方提出离婚后,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求的,不在此限。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妻子在精神病治疗期间并不属于禁止离婚的情况,因此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根据相关条款,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将准予离婚。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也可以直接准予离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限制条件下,如现役军人配偶或女方怀孕期间及分娩后一年内,男方可能会受到离婚诉权的限制。对于已经判决不准离婚或经过调解和好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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