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陪护假病假2022年新规定 |
释义 | 具体天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假期天数:根据2022年5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注:护理假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适用人群: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①子女死亡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应当享受护理假。 ②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使用方式: ①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②职工休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③职工休护理假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相关医疗资料。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资料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④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条例》规定的护理假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标准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职工因病住院生活需要护理的,陪护病假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规定,陪护费和护工费均属于自费项目,应当由患者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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