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立案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检察院立案后的处理方法如下: 1、检察院对直接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 2、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和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可以召开公开审查会,听取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检察院经过审查,对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法院; 4、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5、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后,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并且制作笔录附卷。 检察院立案后的后果: 1、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构成犯罪的,需要经过审判程序进行定罪处罚; 2、如果构成犯罪的,则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罚; 3、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并且全部履行了判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认罚,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需要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办案过程中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各项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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