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上门抓人就是刑事拘留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上门抓人可能是传唤或者逮捕,不一定是刑事拘留。实施传唤的,即由警察带回协助调查。实施逮捕的,即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犯罪事实。实施刑事拘留的,即说明当事人已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公安拘留人应出示拘留证,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情形是: 1、嫌疑人不说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2、嫌疑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被发觉的; 3、嫌疑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嫌疑人犯罪后想要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嫌疑人可能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6、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 7、公安在嫌疑人的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公安经查明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应当马上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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