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遗嘱效力怎么提起诉讼? |
释义 | 律师解答: 就遗嘱效力来起诉的话,需要到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去立案。 在立案的时候,需要带着您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要根据不同的遗嘱类型而有所区别。因为遗嘱可以大致分为两种: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对自书遗嘱的效力有质疑的,可以提出以下相关证据材料: 1、遗嘱不是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 2、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继承人受到了他人的胁迫、欺骗; 3、被继承人存在另一份日期在争议遗嘱的日期之后的遗嘱等。 对代书遗嘱的效力有质疑的,可以提出以下相关证据材料: 1、在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上存在瑕疵; 2、存在其他效力更高的遗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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