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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办理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释义
    异地办理离婚的流程——诉讼离婚: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协议离婚流程怎么办理
    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具体手续如下:
    1.写好起诉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法院进行庭前调解。
    5.调解无效的开庭审理。
    6.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异地办理离婚流程怎样?
    从程序上来说,只能选择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办理,而不能选择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具体的流程是,由提出离婚的一方向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何认定哪里才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综上所述,夫妻异地办理离婚需要在被告一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流程
    异地离婚主要是指夫妻打算离婚,但一方或者双方不在婚姻登记地居住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因此,夫妻在异地办理离婚也可以分为异地协议离婚和异地诉讼离婚,不同的情况办理离婚的手续也不同。异地协议离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离婚的办理方法为: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异地诉讼离婚:首先,需要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包括起诉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其次,将立案材料递交至相应的法院立案庭。那么如何抉择管辖法院,接下来为您解答:(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在这种情况下,由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2021年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流程
    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该内容由 陈文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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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