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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单位不服多久收到通知
释义
    劳动仲裁单位不服会在五天内通知仲裁申请人。
    劳动仲裁单位不服裁决书后,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当事人,则视为仲裁部门已经放弃了相应的权利,裁决书生效。
    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如下: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15日内,要提交答辩状给法院;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到了当庭当天,法院开庭审理,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适用于下列劳动争议:
    1、劳动合同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
    2、劳动报酬争议: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待遇等;
    3、社会保险争议:包括社会保险的参加、缴费、待遇等;
    4、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争议: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等;
    5、劳动安全卫生争议:包括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
    6、职工权益争议:包括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职工权益,如工作条件、保险保障等;
    7、集体合同争议: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等;
    8、其它劳动争议:包括培训、劳动技能准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综上所述,如果已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告知其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辩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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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5: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