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诉一般不能改诉求。 根据法律规定,第二审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原告想要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在一审法院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如果上诉后,原告增加、变更独立的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