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彩礼要不要返还 |
释义 | 婚姻无效彩礼要返还。如果婚姻被法院依法宣告无效,那么男女双方自始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全部彩礼。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男方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一、彩礼具体有哪些特点 结婚彩礼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3)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4)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5)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二、民法典女方不返还彩礼有什么依据 民法典中对于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主要有:1、男女双方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且双方也存在共同居住的生活时,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2、如果男女双方离婚的,但是男方并没有因结婚前给付而出现生活困难这种情况的,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因此,对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需要满足条件。 三、男方负责吗?悔婚的赔偿哪些 男方无需因为悔婚的行为而对女方进行赔偿,另外如果男方有给予彩礼给女方,女方在男方悔婚后还应将彩礼退还给男方。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男方在和女方分手后,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对于男方的诉讼请求应该予以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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