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彩礼是否可以主张退回? |
释义 | 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男方向女方给付彩礼,但在一些情况下,彩礼可以被返还,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生活困难。返还数额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等情况酌情确定。无效婚姻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少数民族有特殊规定。无效婚姻彩礼可以主张退回,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彩礼应当返还的情形包括:(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给付金额较大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则需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情况,对返还请求予以部分支持或不予支持。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少数民族的婚姻习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结婚年龄进行调整。【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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